遂宁个人注册专利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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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个人注册专利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遂宁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30 08:50:22

随着全国范围内为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蔓延而展开的战斗,一些人转向大量与抗流行病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例如药物消毒剂,医疗设备,口罩防护服,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批发和零售。大量抢注申请“火神山”“雷神山”“新冠”“封城”等商标。在长沙和东莞,甚至有两家公司在新冠肺炎吹哨人李文亮医生殉职当天,第七天和第九天申请了9个“李文亮”商标。

遂宁商标注册固然有很多好处,但是我们不能没有底线,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幸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时做出了回应。2月初,商标局审查部门发布了关于疫情涉及人员的姓名,含有疫情名称的有关标志,疾病名称,与疫情有关的药品标志,与保护性产品有关的标志,其他流行病相关迹象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异常商标注册申请。2月26日,商标局的官方网站宣布,它已控制了与近600例与新冠状肺炎疫情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包括“火神山”和“雷神山”。3月3日和5日,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分两批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为“44045053“号火神山”和44013999号“雷神山”。

集中驳回了“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中公布了抢注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并将代理机构的非法线索转发给了省知识产权局。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局根据《商标法》第一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顶格十万元的罚款,并将有关商标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移送其辖区市场监督局处理。商标局依法及时驳回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得到了网友们点赞。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商标局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认定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但是,《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第四款规定予以查处的“违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不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只能由商标局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无权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

也有意见提出:字号权一般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具有一定影响力后,相关企业获得的民事权益。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是本次疫情防控临时设立的医院,不是企业,也未见办理事业单位等机构登记和执业批准手续,本身并非依法成立的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就不存在名称权、字号权的问题。因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前述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拥有“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案涉商标代理机构,在法律适用上是不准确的。还有意见提出,《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大要件。

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有些申请人是在自己从事经营的相关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少量抢注相关商标,不宜当然地认定其不具有使用目的。对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抢注“新冠”“封城”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也未构成第三十二条所称“在先权利、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标志,且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基于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本文就如何界定《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予查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违规代理行为,作如下探讨:首先,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中,相关抢注行为可能既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构成不良影响,也可能同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等其他条款。

如,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已有相当高知名度、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其姓名权当然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同时,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是全国人民心目中抗击疫情的英雄,他人抢注商标行为不仅严重伤害疫情防控英雄及其家属的情感,也伤害了全国人民对英雄的崇敬之情,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企业要用好自己的商标甘肃省唯一的“中国驰名商标”金昌金川化工集团的“金驼”商标因缺乏管理,到期后没有及时申请续展,前不久已经自动失效。对此,许多人都非常惋惜。近年来,我国各行业涌现出了很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在企业拓展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商标是一个成功企业的无形资产和“门面”,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兴衰,很多企业为一个商标权属而官司不断。

然而,有相当多的企业尚不懂得商标尤其是名牌商标和驰名商标的重要性。一些企业自认为商标注了册,或闻名遐迩和使用在先,便可以无限期地使用下去,其实不然。企业如何加强商标管理呢?首先要及时注册商标。商标从普通到著名需要一个过程,如果不及时注册使用商标,那后果可能将是惨痛的。其次是对到期的注册商标要及时办理续展手续。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是有期限的,即从商标被正式注册的这天起,使用期为10年。如果企业还决定使用这种商标,就必须在商标使用到期前的6个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续展期没有办理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超过了宽展期仍没有办理续展的,这种商标便自行失去效力,不再受国家法律保护,更不许再使用“R”标志,否则违法。第三是商标切勿超期不使用。根据有关规定,注了册的商标如果3年内不使用,商标就自动失效。好的商标是企业的财富。

都说好听的声音可以让人耳朵怀孕,如果可以拥有让人耳朵怀孕的声音商标岂不是猴赛雷?我国2013年8月30日修正通过的《商标法》第八条,取消了对商标构成要素的可视性要求,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申请注册的构成要素,换言之,我国允许声音商标进行注册。2014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与《商标法》同步施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那么,申请声音商标有哪些要求以及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的《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查标准进行声音商标的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声音商标,予以注册保护。同时,声音商标的实质审查采用与可视性商标一致的审查标准,既有禁用条款审查,也有显著性特征审查,还有相同近似审查。

申请声音商标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二)商标代理委托书;(三)商标样稿;(四)遂宁商标注册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笔者想说的是,声音商标有别于传统商标的单一视觉识别方式,在丰富商标文化多元性的同时也让商标变得更立体,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声音商标会以一种积极健康的方式推动企业的品牌建设和传播,同时企业也会拥有很多的猴子猴孙追随者。

企业发展要商标全类别注册吗,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个原创的、显著性较强的美术作品,同样应该考虑进行商标的全类别注册。那么企业发展要商标全类别注册吗?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说明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限的。

要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途径有两种:一是成为全国驰名商标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全类保护;二是进行全类注册。“全类遂宁商标注册”的类别是《分类表》上所列的全部类别,目前共有45个类别。如果“全类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商标局核准,申请人对同一个商标在45个类别上享有商标专用权。普通注册商标对该商标使用权的独占使用是相对的垄断,只有取得全类注册,注册人对该商标才享有绝对的独占使用和垄断。

如果没有全类别注册有哪些影响?商标的多类别注册,只要是为了防止他人在性质、用途存在冲突或者不良影响的商品种类上注册。符号是有信息传导功能的,所以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大家都要选择让人看得舒服的符号。同样,不同商品使用同一符号也会存在传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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