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商标注册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作者:遂宁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6 08:14:39
当企业的业务越做越好,规模越来越大时,为了适应公司的沾了发展需要,就可能需要成立子公司。常见的子公司注册分为两种,即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100%出资设立公司,控股子公司则是指母公司控股超过50%的子公司。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如何注册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注册流程如下:
1、核名子公司可以起跟母公司完全不相同的名字,也可以有相同的元素,需要准备几个名字作备选防止核名不通过。
2、提交资料如果股东为市内企业、机构,可以在网上全流程办理,用银行U盾或CA数字证书,提交股东、法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出资额及比例等信息。如果股东为市外公司,则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资料自行预约前往窗口提交资料。
3、审核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即可领取子公司营业执照,子公司注册完成。设立子公司,还需要母公司提供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等材料。
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要注册商标,甚至不知道商标是什么,所以根本就没有想过要进行遂宁商标注册,那么进行商标注册有什么好处呢?我们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注册呢?注册公司服务平台为您讲解。在了解商标注册的好处前我们需要先知道什么是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就是指商标的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将其所使用的商标根据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以及程序,向商标管理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管理局经过审核,给予注册的法律事实。而通过商标局审核注册过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该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的好处有: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我们知道品牌很重要,就比如:我们网上购物喜欢去淘宝、京东一般,淘宝与京东就是一个品牌,有自己的商标,我们在进行购物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他们,因为他们的品牌已经深入人心了。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在苹果6s正在热卖的时候一桩外形专利案导致6s的销售中断,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根本原因是在多年前有人注册了与6s外形相识的商标。试想一下,当我们在将品牌推广出去后,突然发现有人拿着商标专用权告诉我们,这个商标是他们的,我们不能使用,那么你之前的推广将会白费。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占市场商标注册时创立品牌的基础,比如京东淘宝都有自己的商标,而且进行注册。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商标会随着品牌的壮大增长价值,品牌打的越响,商标越值钱。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转换实现其价值当你的商标被很多人熟知时,已经成为了一种无形资产,这个时候你的商标是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使用获得收益的。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商标申请周期还能缩短吗目前,商标申请周期为什么这么长时间呢?与当今高速发展的时代和计算机技术水平格格不入啊!等一个商标下来,很多事情都已经时过境迁,黄花菜都凉了!为什么不能借助一下高科技手段改变一下工作方式方法,大大缩短遂宁商标注册周期呢?所有人都期待一个商标申请周期最多一个月的时间才是符合时代的速度需要。答:商标法规定审查时限为9个月,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以来,逐步缩短周期,今后将可能实现6个月。
商标注册后需要办理经营权吗我接到电话,自称是某某商标所,提出我单位办理注册商标是2014年,还需办理商标项目经营权,否则将影响商标项目经营,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1份、经办人身份证1份并加盖公章,交费3650元进行办理,并称是工商总局东北地区总代理。我想问一下,这是真的吗?因为我查确有某某商标事务所。答:商标法中没有商标项目经营权的概念,工商总局也没有东北地区总代理,请谨防上当受骗。如涉嫌诈骗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报警。如何查看自己企业申请的商标状态提交的商标申请,但是登陆商标申请时的系统,里面看不到商标申请的状态!
想咨询一下,具体可以在哪查看,商标申请状态呢?是通过了还是被驳回了呢?答:商标状态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内查询,另外也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商标顾问让其帮忙查询商标状态。个人申请的商标,自己如何续展?公司的员工,十年前注册的商标,需要续展了,请问个人如何进行续展?还是一定要找个商标公司进行续展。我们自己公司的后台没有续展的入口呢。
答:可自行提交续展申请。续展流程及所需材料请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续展也可网上申请,请用户注册核准后,登录网申系统填写提交及支付。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遂宁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抗辩意指在商标权人指控被告侵犯其商标权的案件中,被告的行为表面上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被告以其使用构成非商标性使用、在先使用等为由抗辩其行为构成正当使用而不是侵权行为。按照商标侵权基本理论,使用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典型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非商标性使用行为一般不构成侵权。
传统上的合理使用抗辩如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并不构成商标性使用行为,因而,其并不是侵权抗辩。所谓侵权抗辩,是指其行为本身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法律基于各种理由认为其行为可以免于侵权认定。商标法真正意义上的抗辩是在先使用权、权利穷竭的抗辩。但为了论述的方便以及照顾传统的分类方法,小编仍将合理使用等纳入商标侵权抗辩。商标侵权抗辩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中。
该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侵权行为应以在商业标识意义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为条件,被诉侵权人为描述或者说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而善意合理地使用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可以依法认定为正当使用。判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使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相关历史因素;同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对使用行为做出必要和适当的限制。就正当使用而言,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志的行为的条件应当从使用出于善意、非商标意义的使用、为了说明或者描述有关商品而使用这三个方面把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
满足上述要件的下列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1)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种类及其他特征的标志的;(3)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规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的;(5)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的;(6)其他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他人将该商标文字在已通用化的范围内使用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且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的,应当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的先用权制度。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规定在先使用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于在先使用的商标,如果因为他人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阻断其使用,势必给在先使用者造成损失,在先使用者并没有过错,这样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属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诉侵权的在先商标使用人以此为正当使用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予以支持。这是相关法律政策首次确认先用权的合法性。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确立了先用权的合法性。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先用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已经在先使用;
二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在先使用应当先于商标注册人,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不应仅早于在后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在先使用,还应早于商标注册人的首次商业使用时间;
三是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四是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具有的一定影响;五是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值得注意的是,先用权的享有者一般都有权对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在先商标的行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如果其不愿意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或者申请无效。宣告已过时限,抑或是他人的注册手段不是非不正当抢注行为,这时其可以先用权进行抗辩。
另外,中国《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权利穷竭问题。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基本都承认权利穷竭的合法性。与权利穷竭密切相关的是平行进口问题。国内法院在处理平行进口问题上的态度不太一致,有法院认为平行进口行为具有合法性,而有的法院坚持合理性考虑,要求考虑平行进口行为是否会对商标权人的商誉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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