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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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作者:遂宁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30 08:13:19

遂宁商标注册期间能生产和销售产品。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不是“销售许可证”,即使使用未注册商标同样可以销售商品。那么遂宁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1、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在商标局作出核准注册的决定后,就会给申请人下发证书,并予以公告,异议人对该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品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2、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机构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商标共存的类型有哪些?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那么商标共存的类型有哪些呢?商标共存的类型:

1、善意的商标共存与恶意的商标共存根据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在共存期间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将商标共存分为善意的商标共存和恶意的商标共存。这里的善意和恶意均是指共存关系成立之后共存的商标权利人主观上存在不正当目的。

2、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和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这样的划分是基于共存的客体即商标是否注册而来的。因为商标注册与否,其公示效力的大小是不同的,这关系到第五章中分析商标共存合理限制、共存商标权利人之间请求权的有无和大小的论述。

3、法定的共存、特定的共存和约定的共存这一分类是以相抵触商标共存产生的机制或途径所作的分类,是本文的重点。这样分类对全面认识和把握商标共存问题具有很好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也对行为人如何确立相互间相抵触商标共存提供依据。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分析一下:

个人到底有哪些问题了?首先个人申请商标的风险大,成功率低!有一则数据可以说明:目前我国的个人商标有效注册总量为13,594,110件。到2017年

我国商标局受理新申请总量为5,538,980件,注册件数为2,656,039件,商标注册失败率高达52%。这则数据充分说明个人申请商标注册失败率占50% ,我们肯定很疑惑,为什么失败率那么高!原因其实很简单,个人想注册的商标已经被人注册了,或者被代理公司捷足先登了,再或者就是自己想注册的商标与已被注册过得商标很相似,这种情况同样注册失败!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要注册的商标的特点会对县级以上行政区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最后一个原因就是申请所提交材料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如果因材料不清晰、书写不规范也同样有可能被商标局“不予受理”而失败。

说完个人,再说说代理公司。首先代理公司会有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团,和优秀的撰写人,这是个人比不了的,他们有一套成熟的申报服务流程,从咨询到申报再到售后,各个服务环节都有人员配合,分工明确。在提交效率的同时专人专事业更容易降低出错率更好的保证服务质量;如果商标申请遇到一些构成近似的商标时,其实也可以通过对在先有效商标的“撤销”来达到自己注册的目的。而是否可以采取此方式和可行性的判断也是需要有专业背景的人员才可以做出;这同样是个人比不了。

最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后期服务保障,专业团队在今后实操过程中会经历各种问题,长期以往的积累,会有效的帮助委托人以“低价、稳妥”的方式处理商标使用中的难题;

根据《商标法》第46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企业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可以立即再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吗?这里肯定得告诉大家是不行的。

根据《商标法》第46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在实务操作中对申请商标注册来说有重要的作用。我们知道,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家,如果与在先的注册商标冲突将会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但是如果在先的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其到期没有续展,那么就具有了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因此,一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即使被驳回申请,也应当继续关注在先注册商标的情况,包括其专用权期限和商标争议情况。

因此,在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出现后,并非越早提出注册申请就越好。如果申请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尚未超出该缓冲期,商标局仍然会 与被撤销的或者没有续展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因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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